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5-12-17 字體:大 中 小
本文做深圳與香港跨境中港陸路運輸的飛龍世紀物流公司帶大家來了解進出境快件、郵件、跨境電商商品三者之間報關及運輸方式的區別,希望對有需要的貨主朋友有所幫助。詳細如下:

一、物流承運方式不同
快件是由快件運營人承運并向海關申報。
郵件是由郵政企業承運并向海關申報。
跨境電商商品種類較多,其中:
1.B2C零售進口模式包括直購進口和網購保稅進口。
直購進口:境內消費者跨境網購后,相關企業分別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電子數據,提交《申報清單》,商品以郵件、快件方式運送入境。
網購保稅進口:指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將整批商品運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并向海關報關,海關實施賬冊管理。境內消費者網購區內商品后,相關企業分別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申報清單》,海關按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征收稅款,商品放行后,通過快遞方式進行國內配送。
2.B2C零售出口模式包括三類。
零售一般出口:境外消費者跨境網購后,相關企業分別向海關傳輸交易、收款、物流電子信息,提交《申報清單》,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通關,跨境電商綜試區內符合條件的商品還可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統計”方式通關。
特殊區域出口:包括“跨境電商特殊區域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電商特殊區域出口海外倉零售”兩種形式。
跨境電商特殊區域包裹零售出口指企業將商品批量出口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海關對其實行賬冊管理;境外消費者通過電商平臺購買商品后,通過快遞形式送達境外消費者。
跨境電商特殊區域出口海外倉零售指企業將商品批量出口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海關對其實行賬冊管理;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完成理貨、拼箱后,批量出口至海外倉,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完成零售后再將商品從海外倉以快遞形式送達境外消費者。
B2B出口模式:包括直接出口模式以及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模式。直接出口模式是指境內企業與境外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模式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

二、限值不同
1.個人物品類快件、郵件限值:
個人寄自境外的進境物品,每次限值為2000元人民幣。個人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2.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限值:
單次交易限值為5000元人民幣,年度交易限值為26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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