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3-08-16 字體:大 中 小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一類危險品,對出口檢驗監管要求較高,屬地海關負責對所轄地區出口煙花爆竹的檢驗監管,并對其包裝容器實施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同時出口企業還需接受國外購買客戶指定的國內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
做深圳危險品運輸到香港的飛龍世紀物流公司了解到,煙花出口需要遵循以下海關監管依據:
與出口煙花爆竹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38號)、《煙花爆竹 質量與安全》(GB 10631-20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第四條規定,進出口商品檢驗應當依據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由國家商檢部門制定、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公布實施。這一條確定了出口煙花爆竹需要實施法定檢驗。第十五條規定,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檢。商檢機構應當在國家商檢部門統一規定的期限內檢驗完畢,并出具檢驗證單。這一條規定了檢驗的要求。第十六條規定,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發給檢驗證單的出口商品,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期限內報關出口;超過期限的,應當重新報檢。這一條規定了單證的要求。第十七條規定,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這一條規定了危險品包裝的要求。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十一條規定,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生產工序和生產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這是對生產企業管理的要求。
《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38號)第四條規定,主管海關對出口煙花爆竹的生產企業實施登記管理制度。生產企業登記管理的條件與程序按《出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登記細則》辦理。主管海關應將已登記的生產企業名稱、登記代碼等情況及時報海關總署備案。登記代碼標記按照《出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登記代碼標記編寫規定》確定。這是對出口企業管理的要求。
技術法規指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定)的文件,以及規定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的文件。技術法規與其他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區別在于包含了技術內容,并經過權力機構的批準或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煙花爆竹 質量與安全》(GB 10631-2013)作為強制性標準,是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監管的重要法律依據。
總結來說,出口煙花企業應該具備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以及產品的級別、類別、規格、藥種、藥量等信息資料,并接受海關的安全性檢驗、出境預檢、出境檢驗檢疫和監督裝箱才能順利出口。